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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4年02月25日 14:42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重庆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移通〔2021〕174号)以及《重庆移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移通〔2023〕19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受资助学生资格复核

2023年秋季学期已受助学生的春季助学金受助资格进行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发生,全面了解学生自领取秋季助学金以来在思想、学习、生活中的表现,对符合下述情况者,取消其春季助学金受助资格:

1.重大学籍变动:受助学生已经申请休学(含入伍)、退学、转学或准备申请休学、退学、转学的;

2.2023-2024学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

3.其他认定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二、递补资助对象资格审核

对于取消受助学生资格后空余的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分配,原则上由本学院进行递补。

三、材料上报

1.对不符合受资助要求、取消其春季助学金受助资格的学生,请填写《重庆移通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调整名单汇总》(附件1)

2.递补其他需要受资助的学生,请填写《重庆移通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调整名单汇总》(附件1)。其中:已认定困难学生递补还需提交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国家助学金递补民主评议记录、递补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图、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未认定困难学生递补还需提交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临时困难认定记录、临时困难认定名单公示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上述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报送,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对应校区学生处。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资助金将于3月、4月、5月、6月10日左右发放,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29日前、3月29日前、4月30日前、5月31日前。

4.已享受资助学生如存在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变动情况,请辅导员直接将正确信息(银行卡号更改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或学号、银行名称、银行卡号、手机号)发给对应校区负责老师。

合川校区联系人:刘晓西  023-42871129

綦江校区联系人:温宗航  023-48799528


附件:重庆移通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调整名单汇总


重庆移通学院学生处

2024225


上一条:关于组织2024年春季心理普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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