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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移通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27日 17:5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和《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重庆市教育委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一等为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2500元。

二、申请条件及不可参评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内智育分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获得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

3.通过计算机二、三级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优先。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符合条件的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二等及以上助学金。

(三)不可参评范围

1.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或者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3.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4.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5.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6.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就业、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7.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

8.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9.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民主评议。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国家政策和本通知要求,评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审及公示。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期1011-1013日。学院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文件。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相关工作开展,师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相应公示期内实名反馈,投诉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举报应对被投诉人的姓名、部门,投诉内容力求详实。对投诉情况属实的,学校会责成相关学院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实名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实名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合川校区(行政楼A栋206办公室):

受理电话023-42871129,投诉邮箱ytxueshengchu@163.com

綦江校区(勇者楼205):

受理电话023-48799528,投诉邮箱qjxueshengchu@163.com

四、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重庆市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是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评审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所有需报送材料应按《重庆移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的要求报送,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合川校区:电子版发送至ytxueshengchu@163.com、纸质材料交到行政楼A206范雪佳老师、王琴老师。

綦江校区:电子版发送至qjxueshengchu@163.com邮箱、纸质材料交到勇者楼205温宗航老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按规定提交1份纸质材料,要求严谨规范、逻辑清晰、语句通顺、无错字别字,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页;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需撰写一份体现个人励志成才的事迹报告,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包括学生照片三张和1个word格式励志事迹,命名方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号+姓名”。

1.励志事迹要求2000字,WORD格式,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辅导员评语3个部分。

1)个人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专业、入学年份、入学后获得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等。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奖项按级别大小排列。

2)个人事迹:介绍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充分体现学生特点。

3)辅导员评语:主要从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实践能力等方面描述,重点突出,150字以内。

2.个人照片提交三张。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景白色,JPG格式,不小于3M。

2)生活照2张(一张横向、一张竖向)。

(四)所有获评学生应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数据将最终录入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接受全国资助管理中心、重庆市资助管理中心、纪检、审计、媒体和社会的监管。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重庆移通学院XX学院会议记录表

4.重庆移通学院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

5.重庆移通学院班级(专业或年级)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6.重庆移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7.重庆移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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