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装入学生档案。
二、申请条件及不可参评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学年内智育分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并获得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且在校期间无必修课不及格科目。
3.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学年内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或通过计算机二、三级及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优先;其中,大三、大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计算机二级和英语四级。
(二)不可参评范围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
1.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还在处分影响期内者;
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3.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民主评议。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国家政策和本通知要求,评议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审及公示。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含候补学生)及推荐顺序。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于10月8日前完成公示,学院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文件。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处根据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核,通过答辩会或者组织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对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生处受理电话及投诉邮箱:
合川校区:电话42871129、邮箱ytxueshengchu@163.com。地点:行政楼A栋206办公室。
綦江校区:电话48799528、邮箱qjxueshengchu@163.com。地点:勇者楼205办公室。
四、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重庆市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审国家奖学金的责任人,对评审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报送内容
1.《重庆移通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的纸质版;
2.推荐学生的获奖材料复印件(省市级以上奖项,学工系统能查询到的不用提供)、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3.推荐学生答辩PPT、答辩稿(答辩时长5分钟);
4.推荐学生个人宣传视频,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充分体现个人特点,主要从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描述,重点突出,时长1分钟以内,以“16:9”横屏模式录制,像素为720P(1280*720),视频格式为MP4格式;
5.推荐学生个人励志成才的事迹报告,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国家奖学金+学号+姓名”,具体要求如下:
(1)励志事迹,2000字,WORD格式,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辅导员评语3个部分。
①个人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院、专业、入学年份、入学后获得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等。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奖项按级别大小排列。
②个人事迹:介绍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充分体现学生特点。
③辅导员评语:主要从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实践能力等方面描述,重点突出,150字以内。
(2)个人照片,3张。
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景白色,JPG格式,不小于3M。
②生活照2张(一张横向、一张竖向,不小于3M)。
(二)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8日下午17:00前交至学生处,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合川校区:电子版发送至ytxueshengchu@163.com,纸质材料交到行政楼A206范雪佳老师处;
綦江校区:电子版发送至qjxueshengchu@163.com邮箱,纸质材料交到勇者楼205温宗航老师处。
(三)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初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答辩,择优评选,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四)学校评审结束后,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学工副院长签名和学院公章)于10月20日前交至学生处范雪佳老师处。《申请审批表》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页,必须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复印)。
(五)获奖学生信息将最终录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由市教委和全国资助中心进行线上+线下评审。
附件: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重庆移通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
3.重庆移通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重庆移通学院学生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