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重庆移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管理办法》(移通〔2022〕28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3-2024学年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临时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
1.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
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其他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或经学校资助中心认定应予以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
(二)补助金额
1.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受损程度,原则上按2000元/年、4000元/年、6000元/年三个档次给予补助;
2.凡本年度已经享受过学校和社会其他资助的,酌情降低标准或不予资助。
二、学费减免
(一)减免对象
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节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子女、其他优抚家庭子女;
2.孤儿;
3.父(母)一级残疾;
4.学生本人四级以上残疾;
5.无任何经济来源的低保、零就业、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6.学生本人或直接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孤儿的法定监护人)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7.其他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或经学校资助中心认定应予以减免学费的学生。
(二)减免金额
1.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受损程度,原则上按6000元/年、8000元/年、10000元/年三个档次给予减免;
2.凡本年度已经享受过学校和社会其他资助的,酌情降低标准或不予减免。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
3.生活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4.积极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在校期间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资格,追回所得资助金:
1.申请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
2.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3.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
4.家庭经济困难却不自立自强,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申请助学贷款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还在处分影响期内;
6.其他不符合临时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条件的情况。
三、资助名额
根据申请学生数量进行综合考虑,具体名额及标准以学校审定为准。
四、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临时困难补助(附件1)或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学生的申请表所填信息,结合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
(三)学院初审。各学院组建民主评议工作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提出补助或减免建议。各学院建议的学生学费减免名单须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通过后汇总《重庆移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五)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结果审定最终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及金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学院。
(六)资助金发放。学院无异议后,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将资助款汇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或冲抵欠缴学校费用。
六、相关要求
(一)对学院的要求
1.各学院要对因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困难学生予以重点关注,主动摸排,掌握困难学生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帮扶工作。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申请批准后,各学院应在及时将学生受资助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2.各学院要遵守纪律,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国家政策之外的证明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申请学生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使之切实起到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作用。
(二)对受助学生的要求
1.享受临时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的学生在享受资助学年,应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当学年需完成6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并提供相关证明);
2.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原则上应当把全部减免资金用于学习和必要的生活开支或者用来偿还欠缴学费,否则不再享受在校生学费减免待遇。
(三)材料提交要求
所有材料于4月22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分校区提交到学生处。《重庆移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申请学生汇总表》需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材料,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申请表只提交纸质材料。
合川校区:电子版发送至ytxueshengchu@163.com,纸质材料提交到行政楼A206办公室王琴老师处;
綦江校区:电子版发送至qjxueshengchu@163.com邮箱,纸质材料提交到勇者楼205办公室何成露老师处。
七、注意事项
(一)同一学年,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二)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再重复减免。
(三)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追溯期不超过10个月。
附件:
1.重庆移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重庆移通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3.重庆移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申请学生汇总表
重庆移通学院学生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