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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24日 08:46  点击:[]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在读并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每生3300

三、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每学期5个月计算

四、报送材料

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伍复学未申报此项助学金的学生,合川校区以学院为单位、綦江校区提交綦江学生处,最终5月26日17:00前将退役证复印件、《2022-2023学年退役学生名单统计表》电子档(附件1)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同时请已申报此项助学金只提交部队证明的学生,仍旧合川校区以学院为单位、綦江校区提交綦江学生处,最终于5月26日17:00前提交退役证复印件。如有问题,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电话:023-42871129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

(二)全面摸排,精准资助

各学院要认真核对《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报送名单》(附件2),全面摸排学院退役学生人数,确保数据准确、不漏一人,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按照全国资助中心要求,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能补报,故退役证复印件是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唯一依据。仍未按时申请的同学,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附件:1.2022-2023学年退役学生名单统计表

      2.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报送名单



重庆移通学院学生处

                                    2023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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