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委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学生处(綦江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为了高效规范心理委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心理中心-学院-班级”工作网格,学生处心理中心结合学校实际,选拔一批积极性高、责任意识强并且愿意为学院心理健康工作服务和献计献策的同学,成立学院心理委员负责人队伍,强化学生骨干培养,保证更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工作,在学院和班级起好带头作用。通过自主申请,心理中心组织统一面试,产生11名学院心理委员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公示期为2月24日-2月2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映,或通过邮箱cqytqjxqxlzx@163.com进行反馈,心理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重庆移通学院綦江校区学院心理委员负责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