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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綦江校区学院心理委员负责人选拔的通知

2022年12月12日 15:36  点击:[]

随着綦江校区心理委员队伍不断壮大,为了高效规范心理委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心理中心-学院-班级”工作网格,学生处决定选拔一批积极性高、责任意识强并且愿意学院心理健康工作服务和献计献策的同学,成立学院心理委员负责人队伍,强化学生骨干培养,保证更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工作在学院和班级起好带头作用,营造安心、和谐的校园氛围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进步在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队奉献精神,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

4.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希望能在心理委员岗位上有所成长

5.具有积极向上生活态度,与班级同学相处融洽,集体荣誉感强

6.当前为班级心理委员。

二、选拔人数

每个学院1-4名,择优录取。

三、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并参加学校的各类心理健康主题活动,主动传播心理健康相关知识;

2.积极参加各类心理委员培训活动,无故缺勤

3.按时按质完成月度心理健康调查表,密切关注班级心理健康动态,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4.熟悉掌握我校各种心理资源的相关信息,并主动在班级同学中宣传,同学需要时及时进行链接、转介

5.协助心理中心完成各学院心理工作的整理汇总和管理。

四、注意事项
1.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在1218日中午12点之前填写在线问卷:《綦江校区学院心理委员负责人

2.面试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组织线上面试选拔,面试时间待定。提交报名表的同学及时加入学院心理委员QQ群:729101685

3.公示
   根据面试表现,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生处官网进行公示。


綦江校区学生处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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