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綦江校区心理委员队伍不断壮大,为了高效规范心理委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心理中心-学院-班级”工作网格,学生处决定选拔一批积极性高、责任意识强并且愿意为学院心理健康工作服务和献计献策的同学,成立学院心理委员负责人队伍,强化学生骨干培养,保证更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工作,在学院和班级起好带头作用,营造安心、和谐的校园氛围。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进步,在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队奉献精神,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
4.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希望能在心理委员岗位上有所成长;
5.具有积极向上生活态度,与班级同学相处融洽,集体荣誉感强;
6.当前为班级心理委员。
二、选拔人数
每个学院1-4名,择优录取。
三、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并参加学校的各类心理健康主题活动,主动传播心理健康相关知识;
2.积极参加各类心理委员培训活动,不无故缺勤;
3.按时按质完成月度心理健康调查表,密切关注班级心理健康动态,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4.熟悉掌握我校各种心理资源的相关信息,并主动在班级同学中宣传,在同学需要时及时进行链接、转介;
5.协助心理中心完成各学院心理工作的整理汇总和管理。
四、注意事项
1.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在12月18日中午12点之前填写在线问卷:《綦江校区学院心理委员负责人》。
2.面试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组织线上面试选拔,面试时间待定。提交报名表的同学及时加入学院心理委员QQ群:729101685。
3.公示
根据面试表现,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生处官网进行公示。
綦江校区学生处
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