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2019 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的函》(新教函〔2019〕974 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
(二)资助标准
一等为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15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二、申请条件及不可参评范围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二)不可参评范围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民主评议。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本通知要求,评议推荐名单。因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移通院〔2019〕93号)临时申请困难生认定程序流程进行认定。
(三)学院评审及公示。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推荐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学院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满拍照留档并及时撤下公示文件。
(四)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生处组织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结果将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生处受理电话:42871129、投诉邮箱:ytxueshengchu@163.com。
四、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人,对评审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确保资助金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需在6月12日前提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纸质材料、《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材料、公示截图或图片(电子纸质均可)、新认定困难生认定材料。
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附件2:《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记录》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