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和《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成立院系认定工作组
各二级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2.成立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各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申请了贫困生认定的同学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专业或年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人数应为单数。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提前告知
各二级院(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开展资助业务培训,做好院系资助政策的宣传。
辅导员应通过年级会、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告知工作,让学生明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使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程序及相关事宜。
2.学生申请
9月10日17:00前,由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先在“学生资助”中 “填写调查表”,之后在“困难生认定”项目中进行困难生认定申请。完成网上申请之后向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学生本人申请认定不需村社、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具证明,但学生本人可自愿主动提交适当佐证资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等。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
3.民主评议
9月16日17:00前,由辅导员组织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按照《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参考依据,评议确定本班级(专业或年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辅导员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上签字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审核,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民主评议是困难生认定的一个环节,但不是唯一的认定方法。在困难生认定过程中,要使用身份识别、大数据分析、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资助档案分析等其他认定方法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并在民主评议记录表中体现出来。
4.院系认定
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在本院系内部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院系公示时间:9月19日-9月20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要杜绝信息泄漏。
5.学校审核
院系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复核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报送的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结果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7.建档备案
各院系需在9月20日17:00前将以下相关资料按班级(专业或年级)整理装订,并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XX系(院)关于成立2019-2020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附件1),需加盖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2)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困难生认定会议记录(附件2)。
(3)院系资助业务培训记录及照片或新闻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照片;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资助政策宣传记录表(附件3)及宣传图片,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公示照片或截图。
(4)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附件4),需加盖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院系外省特殊群体学生名单(附件5)。
(5)每个班级(专业或年级)一个档案袋,包含《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xx院系xx专业xx班文件目录》(附件6)一式两份,一份放入档案袋,一份粘在档案袋外;本班(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名单(附件7)、《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8)、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9)(需加盖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户证、残疾证等复印件。
(6)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学生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用订书机装订;第(3)(4)两点材料还需交电子档。
三、工作要求
(一)公开、公正,对每一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核,确保所有入选的学生符合条件,无虚报,坚决杜绝贫困生轮流坐庄,一经发现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意义重大,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全额资助国际交流等资助项目的资格。凡未经认定者,不得享受上述项目资助资格。
(三)辅导员作为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小组组长,务必组织好各班级的困难生认定工作,杜绝下放权力给学生干部。如出现违规操作等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将影响该单位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附件1: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XX系(院)关于成立2019-202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的通知
附件2: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困难生认定会议记录
附件3: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资助政策宣传记录表
附件4: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XX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附件5: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XX院系特殊群体学生名单
附件6: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XX院系XX专业XX班困难生认定文件目录
附件7:XX院系XX年级XX专业XX班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名单
附件8: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9: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0: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