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移通院〔2017〕81号)等文件规定,即日启动受纪律处分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在校学生;受处分后无其它违纪现象;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二、解除程序
处分影响期满,达到解除处分标准者,需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汇报、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方面的有关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查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辅导员及时登录完满学工系统,在“违纪处分”板块查看核对所带学生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对于受纪律处分影响期满的学生要及时提醒其进行处分解除申请,同时要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二)解除处分是对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的一种教育引导行为,也是维护学生在校期间正当权益、鼓励学生不断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该项工作。
(三)解除处分是解除处分的影响,原处分事实和受处分期间的影响仍然存在,学生在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对于学生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的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附件: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