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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09日 10:30  点击:[]

各院系: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1号),《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合川人社发〔2018〕9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05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15〕1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在读本科专科学生。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学生家庭所在地参加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任选其一。

二、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18—2019学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二)民政资助参保标准

2018—2019学年,属于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助学金人员参加一档或者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民政资助参保标准为180元/人·年。

除享受国家助学金人员参保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上其他人员参保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城乡低保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提供《残疾证》等复印件。城市“三无人员”大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五保证》,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街民政部门的证明,城乡孤儿应提供《孤儿证》或由户口所在地镇街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

三、待遇享受时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四、办理程序

(一)参保登记

2015级、2016级、2017级非首次参保的学生,需按《(各院系)往年已参保学生信息导出》的格式要求,登记参保信息,院系汇总后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电子表格报至送学生处。此名单由医保系统导出,若表中无今年要续参保人员信息或信息有误,直接在该班学生信息后添加或修改,并用红色字体标注。

2016级、2017级、2018级首次参保的学生,需按《2018-2019学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批量导入表》的格式要求,登记参保信息。填写电子表格时,若有错误,不要整行删除。进行删除操作时,只选择有值的单元格点delete键(模板后有隐藏列存放码值),整行删除后,码值可能被删除将无法导入系统。

(二)办理缴费

登记完成参保信息后,由院系填写《2018-2019学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汇总参人数及缴费金额,于2018年11月23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同时将缴费收据及《2018-2019学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档交学生处。

(三)确认信息

学生处将各院系提交的参保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后,再导出数据返给学生确认签字。

五、工作要求

推行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大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制度。各院系应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学生解读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好处和得到的实惠,使大学生医保政策人人皆知。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2018年11月9日

附件:1. 关于2018-2019学年学生社会保障卡办理通知

2. 2018-2019学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批量导入表

3. 2018-2019学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

4.(居民)新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登记表

5. 2018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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