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将2017-2018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一)个人类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4.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5.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6.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7.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8.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9.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二)集体类
1.先进班集体
2.文明寝室
二、评选条件
根据《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移通院﹝2018﹞124号)和《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移通院﹝2018﹞12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各专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每个自然班1名,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干部总人数的30%。
(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
(四)“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校内勤工助学兼职岗位总人数的30%。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自然班数的10%,本专科分别进行评比。
(六)“文明寝室”在“安全卫生寝室”的基础上择优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寝室的5%。
四、评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
根据《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移通院﹝2018﹞125号),由符合条件的大二及其以上年级学生个人、集体提交参评申请,其中个人评优申请不得超过两项。
(二)初步评审
1.先进个人由学生所在年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各年级专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经过学校审定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生组织指导部门评选。
3.符合“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可由艺术教育中心、竞技体育中心择优向学生所在院系推荐,总体评选名额不超过院系总名额。
4.“先进班集体”由院系组织评选,“文明寝室”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组织评选。
(三)结果公示
各院系、相关职能部门于2018年9月25日前完成初评及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经学校审定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各学生组织指导部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汇总表(勤工助学中心)、“先进班集体”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文明寝室”汇总表(宿舍管理中心)的电子版于9月25日前发送至ytxueshengchu@163.com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送至学生科范雪佳老师处。同时,院系在25日前完成“完满学工”系统学生申请、审核工作。
(四)学校审定
经院系、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初评结果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评定的先进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表彰。获奖学生在下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对评定的各类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表彰。先进集体的成员在下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六、相关要求
(一)获奖学生有缓考等特殊情况不能在系统进行申请的,以院系为单位将名单发送至学生科范雪佳老师处单独录入。
(二)评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评优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将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实名方式向学生处投诉、提出质疑,电话:42871129、邮箱:ytxueshengchu@163.com。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