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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2018年09月18日 15:09  点击:[]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将2017-2018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一)个人类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4.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5.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6.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7.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8.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9.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二)集体类

1.先进班集体

2.文明寝室

二、评选条件

根据《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移通院﹝2018﹞124)和《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移通院﹝2018﹞125)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各专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每个自然班1名,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干部总人数的30%。

(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

(四)“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校内勤工助学兼职岗位总人数的30%。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自然班数的10%,本专科分别进行评比。

(六)“文明寝室”在“安全卫生寝室”的基础上择优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寝室的5%。

四、评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

根据《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移通院2018125号)由符合条件的大二及其以上年级学生个人、集体提交参评申请,其中个人评优申请不得超过两项。

(二)初步评审

1.先进个人由学生所在年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各年级专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经过学校审定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生组织指导部门评选。

3.符合“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可由艺术教育中心、竞技体育中心择优向学生所在院系推荐,总体评选名额不超过院系总名额。

4.“先进班集体”由院系组织评选,“文明寝室”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组织评选。

(三)结果公示

各院系、相关职能部门于2018年9月25日前完成初评及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经学校审定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各学生组织指导部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汇总表勤工助学中心)、“先进班集体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文明寝室汇总表宿舍管理中心的电子版于925日前发送至ytxueshengchu@163.com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送至学生科范雪佳老师处。同时,院系在25日前完成“完满学工”系统学生申请、审核工作。

(四)学校审定

经院系、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初评结果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评定的先进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表彰。获奖学生在下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对评定的各类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表彰。先进集体的成员在下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六、相关要求

(一)获奖学生有缓考等特殊情况不能在系统进行申请的,以院系为单位将名单发送至学生科范雪佳老师处单独录入

(二)评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评优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将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实名方式向学生处投诉、提出质疑,电话:42871129、邮箱:ytxueshengchu@163.com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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