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渝教财发〔2017〕10号)和《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移通院〔2017〕94号)的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建立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各院系成立以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成立班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班级(或专业)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或专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人数应为单数。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天以上(未按要求公示的名单无效)。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组织申请
各院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认真部署,辅导员应通过班会等形式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让学生明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使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程序,指导学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9月11日16:00前,由学生本人登录智慧移通,在完满学工——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项目中进行困难生认定申请。完成网上申请之后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表,建档立卡户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民主评议
9月20日16:00前,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按照《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参考依据,评议确定本班级(或专业)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记录表》。辅导员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上签字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审核,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
3.院系初审
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在本院系内部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院系公示时间:9月21日-9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要杜绝信息泄漏。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院系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复核各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报送的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时将审定的最终结果通知院系认定工作组,并在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完满教育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数据库。
三、材料报送及注意事项
各院系需在9月29日10:00前将以下材料上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XX系(院)关于成立2018-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需加盖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2.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附件2)一份,需加盖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3.每个班级(或专业)一个档案袋,包含本班(或专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名单(附件3)、《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需加盖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户证、残疾证等复印件。
4.《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xx院系xx专业xx班文件目录》(附件6)一式两份,一份放入档案袋,一份粘在档案袋外。
5.纸质的困难生认定申请表上班级评议小组陈诉理由:大致写该生家庭的困难情况,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推荐该生XX档次。在网上辅导员审核意见写: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推荐该生XX档次。学办审核意见写: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同意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公正,对每一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核,确保所有入选的学生符合条件,无虚报,坚决杜绝贫困生轮流坐庄,一经发现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意义重大,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全额资助国际交流等资助项目的资格。凡未经认定者,不得享受上述项目资助资格。
(三)辅导员作为班级(专业)评议小组组长,务必组织好各班级的困难生认定工作,杜绝下放权力给学生干部。如出现违规操作等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将影响该单位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附件1: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XX系(院)关于成立2018-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附件2: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XX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附件3:XX院系XX年级XX专业XX班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名单
附件4: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5: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XX院系XX专业XX班困难生认定文件目录
附件6: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