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省份和学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学生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公示工作,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紧急通知》(渝教财函〔2017〕220)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超过期限的学生资助公示信息
各院系要在2017年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本院系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院系、年级、班级等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全部撤下(对于以附件链接形式公示的,除删除链接外还必须同时删除附件)。对于公示期内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二、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工作
各院系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学校有关资助项目的公示期限,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在各类资助项目评定环节,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号、院系、年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尊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在公示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在发放资助物品时,鼓励采用隐性资助方式。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规范信息管理,并结合当前检查工作,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纠,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把好事办好。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