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学工队伍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能力,2026年5月29日16:00,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南湖书院顺利举行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特邀北京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北京市高教学会心理素质教育研究分会副会长刘卉作为主讲嘉宾。重庆移通学院学生处处长陈帅、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兼职教师、及二级学院学工代表共计38人参与了本次培训。

赵青煜介绍了本次培训的背景与意义。当前,青少年心理危机事件频发,高校心理健康工作面临理想“协同育人”与现实“责任边界”之间的核心张力。如何依法依规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在保护学生隐私与保障生命安全之间取得平衡,已成为一线学工人员最现实的困惑。

刘卉教授以《同心护航危机干预中的家校协动的法律问题、典型案例分析》为题作专题报告。结合近年案例深入剖析了高校在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定性问题。刘教授指出,高校承担的主要是民事责任,核心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即“无过错即无责任”。她特别强调,家长的期待往往是“无限责任”,而法律界定的却是“有限责任”,这一认知错位是引发家校纠纷的根源。同时,她详细解读了《精神卫生法》作为高校心理健康工作“基本法”的角色定位,厘清了“强制就医”与“强制医疗”的根本区别——学校的职责是“送诊”而非“确诊”,是“避险”而非“强制”。

针对“危机发生在校园之外,学校是否担责”这一高频问题,刘卉教授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指出:责任判定的核心不是“地点”,而是 “因果关系”与“证据链条” 。学校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预警义务?休复学程序是否严谨?物理空间虽有界,但管理职责的证据链条必须闭环。这一观点引发了在场学工人员的高度共鸣与深入思考。

刘教授还直面了学工一线最现实的困境——干预的悖论:过早干预可能侵犯学生权利,过晚干预则可能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被追责;同时,辅导员常常在“保密原则”与“报告义务”之间艰难抉择。她建议,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心理危机干预与评估机制,包括专业评估制度、重点学生动态档案、信息反馈闭环等,实现从“凭经验判断”到“凭科学决策”的转变。

本次培训既是一次专业赋能,更是一次责任边界的确权。让我们从法学视角重新理解了心理危机干预,知晓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样是专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守护好每一位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也要保护好自身的职业安全。




此次专题培训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注入了北大智慧与前沿法治理念,有效提升了学工队伍的法律素养与危机应对能力。未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持续引进优质资源,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更专业、更规范、更温暖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