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通〔2022〕54 号
重庆移通学院“移通励志奖学金”是由重庆移通学院董事会 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奖学 金,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 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
一、评选对象
重庆移通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
二、 名额分配
全年奖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20 名
三、 奖励额度
每生每学年奖励 5000 元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有较高的思想水平与政治觉悟,具有良好的 道德品质与文化素养;
2. 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3. 主动投身于校园活动建设中,积极参加完满教育及其它有 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4.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大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有爱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主动注册志愿者;在校期间志愿者服务时长平均每学年达到 10 小时;
6.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校规校纪,在 评定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二)具体条件
1. 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评定学年内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 在年级专业的前40%,期末正考无不及格现象;
3.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积极参加 完满教育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在评定学年内获得过校 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
4.所在学生宿舍评定学年内获得“文明寝室”荣誉;
5.通过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优先;
6. 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无超出 自 己消费能力购买高 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其评选资格
1.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或者 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3.经常有吸烟、酗酒行为,或生活铺张奢侈,在学生中造成 恶劣影响者;
4.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者;
5.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者(经学校批准缓交的学生除外);
6.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 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者;
7.经常出入餐厅、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者,节假 日 经常外出旅游者;
8.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缺乏 诚信、道德败坏者;
9. 同学举报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 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填写《重庆移通学 院“移通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限 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和初评,学生处对初评结果复查 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三)拟获奖学生名单由学生处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审核确定并公示五个工作 日。
( 四)如评定学年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 20 名,则按实 际人数评选。
六、 附则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移通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 志奖学金的不能申请“移通励志奖学金”。
(二)在校期间获得过“移通励志奖学金”的不能重复申请。
(三)学校授权学生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 院“移通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移通院〔2011〕16 号)同时废止。